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6-06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不断提高精细化作业水平,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为全省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更加巩固。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救灾、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强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创新能力、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益稳步提升,综合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的水平大幅提升,人工增雨(雪)作业受益面积实现全省域覆盖,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3万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调整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加强全省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果品、蔬菜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在鲁西平原粮食主产区和沿黄流域经济作物主产区构建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带,强化作业条件的动态监测和区域协同作业。建设体系完善、技术领先、功能先进、响应及时的现代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省粮食稳产增收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省气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面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保护等需求,通过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措施,提升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沿黄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区、泰山区域和沂蒙山区生态保障区、济南生态保泉区、半岛生态修复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会商,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保障演练、军地协同配合,开展空地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省气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空地监测能力。围绕全省天气系统特点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加强重点作业区域探测装备建设。在鲁西北、黄河三角洲建立固定与移动衔接、多波段互补的加密雷达观测网,实现对冰雹云的快速、精密监测;在鲁中山区、鲁西平原、黄河三角洲、半岛丘陵等区域,增设自动气象站或生态气象观测站、GPS探空火箭、无人机、雨(雾)滴谱仪、微波辐射计、风廓线雷达等云降水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作业指挥水平。推进地面、卫星等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智能网格预报等技术应用,提升作业条件识别预报、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业务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之间的信息融合。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省、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作业协调,提高空域申报、批复效率,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省气象局牵头,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立体作业能力。强化空地联合作业,配置高性能增雨飞机,配套作业飞机专业设施。开展飞机增雨催化试验,探索无人机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优化火箭、高炮、烟炉等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加快推进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国家中部区域(豫鲁皖苏鄂陕)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落实配套经费支持,提高跨省联合作业水平。(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人工增雨(雪)、防雹试验研究计划,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深入开展云物理结构、降水降雹机制基础研究。结合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推进黄河三角洲人工防雹、鲁中人工增雨外场观测试验、催化作业及效果检验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型观测资料、数值模式应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精准作业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科学试验基础条件。建设云降水物理重点实验室,健全配套科研仪器设施,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技术、资源优势,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水平。继续推进济南南部山区火箭增雨保泉、山东半岛人工增雨(雪)、黄河三角洲人工增雨防雹、鲁西人工增雨防雹等四个省级示范基地建设,有效发挥综合监测、作业新技术、特色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气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职责。(省气象局牵头,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综合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督察和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作业装备和弹药存储、运输和安全等监管职责。弹药运输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全面提升作业装备安全性能,推进高炮自动化改造。依据行业标准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临时储存点。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审查,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省气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等。各级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执行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和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快形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业务运行、科学试验、科研攻关等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人才队伍。加强人工影响天气高层次人才培养,组建人工影响天气创新团队。成立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科学研究、观测试验等科技咨询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强化技术培训,按规定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津补贴及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健全激励机制,组织举办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技能竞赛活动;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建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气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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