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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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6- 03 10: 05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系统谋划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推动重点海湾精准治理,提升管湾、护湾、治湾工作成效,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和3个省级海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经过三年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我省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大格局不断巩固,陆、岸、海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虑,“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统筹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等。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湾长制办公室)结合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治理的原则,研究起草了《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对推动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美丽海湾”建设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省总湾长会议要求建立“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推进湾长制工作取得更加积极成效。按照会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湾长制办公室)于2020年4月组织成立省级海湾污染调查技术团队,在完成渤海各类污染源调查与贡献率评估、黄河径流影响定量评估、莱州湾网格化监测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历时8个月对3个省级海湾污染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精准识别,基于每个海湾的资源禀赋和环境特点,编制了渤海湾(山东部分)、莱州湾、丁字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起草了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初稿形成后,省生态环境厅(省湾长制办公室)先后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海洋局、省畜牧局等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会签。

  2021年5月7日,省总湾长会议对《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进行了审议,省生态环境厅(省湾长制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意见对《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机制”“实行严格执法”“公益诉讼”“鼓励暗访、暗查、暗拍等全民举报奖励”“浓海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内容。2021年5月15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省湾长制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对《工作要点和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2021年全省湾长制工作要点》共6部分25项重点任务。一是统筹推进陆源污染治理,从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二是精准防治海洋污染,从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强船舶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和开展微塑料垃圾监测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三是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从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四是强化海洋环境灾害风险防范,从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海洋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海洋灾害风险防范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五是服务经略海洋大局,从强化“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引领、服务保障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合理安排沿海城市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服务保障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六是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从巩固陆海统筹治理格局、完善责任落实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落实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渤海湾(山东部分)污染整治指导意见》针对黄河等入海河流污染输入贡献高、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物源下降、互花米草蔓延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陆海衔接区域环境整治、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等4方面13项污染整治指导意见。

  《莱州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针对小清河等39条入海河流污染输入高、商港渔港分布密集、海水养殖分布广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污染物入海途径管控、加强陆海衔接区域环境整治、推动“美丽海湾”生态建设、防范海洋环境风险等4方面14项污染整治指导意见。

  《丁字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针对五龙河等23条入海河流污染输入高、互花米草入侵严重、丁字湾纳潮面积锐减、湾内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五龙河为重点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以互花米草治理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以水产养殖排污口为重点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以改善水动力条件为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等4方面9项污染整治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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