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5-21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21〕39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6
标  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395号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司函〔2021〕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客观题2科,主观题1科,我省考试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98元,其中省财政23元(含应上缴中央财政的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由省集中上缴),市财政75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100元,其中省财政32元(含应上缴中央财政的考务费20元,由省集中上缴),市财政68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管理、考场租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5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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