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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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6- 15 15: 3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是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设立的省级奖励。为奖励对山东省决策咨询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研究成果,规范和完善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设立决策咨询奖是调动各方面参与决策咨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全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的有效举措。该奖项是我省社科领域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的第二个省级奖励,也是省内决策咨询领域最高奖励。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学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奖章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等文件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评选办法》初稿。组织邀请专家学者,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建议,研究讨论修改文件。2020年8月,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充分采纳意见建议。2020年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原则通过《评选办法》。2020年12月31日,在完成部门会签的基础上,向省司法厅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请。2021年1月6日,省司法厅复函原则通过审核。3月,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列入2021年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4月26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评选办法》。5月21日,省委常委会第257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共25条,对主办单位、奖励范围与等级、奖励标准、评审组织机构、申报程序、组织评审、授奖追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主办单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每三年举行一届评选活动。

二是每届设突出贡献奖3个、一等奖15个、二等奖25个、三等奖30个。各奖项数值为最大数,实际评选数量可小于该数值。突出贡献奖奖金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三是突出贡献奖奖励国(境)内外对山东省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的课题、调研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

四是突出贡献奖参评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评成果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每位申请人只能以主要完成人或第一作者身份申请一个奖励。

五是省政府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及决策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决策咨询奖进行评审,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六是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奖项设置、评奖范围、评审规则等内容,通过省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是申请决策咨询奖,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所需材料。参评研究成果应当在评审年度前三年内完成。

八是经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对获得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研究成果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如发现获奖研究成果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取消相关人员后续两届的参评资格。

下一步,将印发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实施细则》,年内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奖工作。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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