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套路贷等活动打击力度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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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5 11:29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套路贷等活动打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对您所提建议进行学习和研究,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调研。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客观真实,分析透彻,务实、全面、可操作性强,对进一步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省经济稳步发展,金融改革有序推进。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受疫情的影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金融领域聚集了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实施的“校园贷”“裸贷”等新型违法犯罪在个别地区高发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李干杰等领导同志多次针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工作作出批示,将其纳入平安山东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2019年、2020年山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连续两年在国家平安建设考核中位列一档,得分满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在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框架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推进全省“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专班会议30余次,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3个,先后摸排涉黑涉恶线索73条,核实并向公安机关移交68条,配合政法机关侦破涉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案件236起。省教育厅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整治校园贷网贷业务,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山东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山东银行业落实省政府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鲁银监办发〔2018〕38号),进一步夯实银行机构维护债权安全的主体责任。省公安厅靠前指挥,主动协调指导重特大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案件侦办工作。各市结合辖内实际,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机构,由政法委、公安、金融办、法院、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强力推进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健康金融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整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金安工程”监测预警作用,织密全省金融风险监测“一张网”,监测企业109万家,切实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向省公厅、山东银保监局及相关市推送金融预警和舆情信息2000余条;适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养老领域、私募领域等风险排查,分级分类建立风险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化解各种风险问题。人行济南分行联合外汇山东分局对辖内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进清理整治,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整治办字〔2018〕12号),完成了对涉及我省6个市的12个非法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和4个移动APP的清理整治工作。省法院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通过“两系统一平台”(即执行指挥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数据可视化平台),对全省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运行情况、流程节点等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推动网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末,我省纳入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范围的242家网贷机构,通过分类处置已实现全部退出网贷经营,44家已立案侦查。

三是实行联合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被确认为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纳入失信行为人“黑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披露和在城市广场屏幕、金融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外披露,同时推送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山东平台等,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省检察院建立“局院合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金融违法犯罪战略合作机制的通知》《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工作。公安机关主动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不良贷款数额大、主观恶意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实施“定点清除”,重拳出击,创新探索“三查三同步”、“一控四查”等工作法,在保证打击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积极开展“一案双查”,严厉打击为套路贷、骗贷提供方便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印发《关于转发银保监发〔2018〕10号文件做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确定整治重点,明确“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禁利用从业身份为民间借贷行为增信、宣传或者提供便利,净化了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法院开辟金融案件绿色通道,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坚持正面导向,提升审执效率。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厚德鲁商”倡树行动要求,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平台,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案件,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先后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电视、广播及报刊等10余家媒体集中采访报道,通过媒体、微信平台及官方微博、经侦服务在线等平台集中发布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济南市积极开展“泉城阿姨”防非宣传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关经验做法得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表扬;滨州市向社会公开发布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告,编印打击防范知识手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东营市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深入实体企业、城乡社区举办法律讲座,形成浓厚氛围。近年来,全省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000余场次,覆盖人群2000万人次。

五是加快相关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在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统一协调下,全力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管理,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1号)要求,配合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规范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等工作。深入开展失信地方金融组织和非法集资预警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相关企业失信核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有效净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省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相关信息依法归集和省域征信平台互联互通,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效应。    

下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认真加以研究、科学应对各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问题,全面落实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措施,深入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督促各市政府强力推动防范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金融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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