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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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0 14:49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省经济稳步发展,金融改革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金融领域聚集了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部分企业(个人)恶意逃废债务且在个别地区形成跟风效仿之势,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恶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针对打击逃废债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提出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应有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有关文件,建立联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实施联合惩戒,取得一定效果。 近年来,对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17年8月,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加强监测预警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风险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应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对其账户、资金以及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等实施联合监测和必要监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依托部门或行业数据,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设立严防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绿色通道,为相关金融单位查询信息提供支持与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其中山东银监局制定出台《强化落实省政府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府组织——机构主责——监管督促——凝聚合力——联合惩戒”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金融风险调查摸底,严密舆情监测管控。各市结合辖内实际,探索风险企业监测方式,部分市在加强部门联合监测基础上,重点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贷款余额1亿元(含)以上企业逃废债风险进行监测,跟踪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率等风险指标。2019年,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线“金安工程”监测预警系统,汇聚各有关方面的数据,开展风险企业预警,有效提升了大数据监测能力。

    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知》确立了组织性质界定、约谈整改、公示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惩戒体系。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 〔2018〕460号)》,联合惩戒的范围是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并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上述规定,我省对一批涉嫌恶意逃废逃废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2020年,针对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着手研究起草《山东省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但鉴于国务院于去年10月份出台有关文件,对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致使文件起草遇到一些制度性障碍,目前正在研究中。

三是积极推动解决执行难等问题。近年来,我局聚焦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不良资产处置难等问题,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牵头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2019年12月28日,会同省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通知》,探索提升涉金融债权执行效率;2020年10月20日,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措施》,对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实施联合惩戒及对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我局还将打击恶意逃废债纳入了山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役的重要任务,提出措施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

四是指导联合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对企业风险形势较为严峻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做好区域性风险防控,重点做好企业风险化解工作。各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政法、金融办、银监等部门开展风险企业约谈活动和清贷风暴,全力助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在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推动下,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及时预警风险,推送涉嫌逃废债务企业名单,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约谈,跟进管理措施,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典型企业,重拳出击,延伸筛选甄别企业融资业务,深挖隐匿转移资产,及早控制资金流向,推动打逃工作取得突破。

    尽管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等综合因素影响,金融领域面临风险形势不容乐观,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风尚还未充分形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好,加之恶意逃废债行为隐蔽性强,早期发现难度大,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有可能在部分区域持续高发。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案例,对我们有针对性地分析恶意逃废债行为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有利于提升风险监测能力。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为总抓手,认真研究、科学应对各类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工作力度,推动各地持续加强打击力度,严厉惩戒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稳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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