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自2011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经过大力整治,我省交易场所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遗留问题和风险隐患尚未根本化解,交易场所依然存在着“小散弱”等问题。
2017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不得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2019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清整办函〔2019〕35号),要求“整合工作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三年攻坚战期间确有必要新设交易场所的,省级人民政府应事前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意见”。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申请审批事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目前,我省已经有8家介于现货与期贷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如邹平市有为铝产业链提供现货交易、仓储物流、行情报价等服务的业务需求,建议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业务,可同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联系合作事宜。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