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5-11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外贸优品展销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1〕38号 发布日期:2021-05-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1外贸优品展销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1〕38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你会《关于举办2021外贸优品展销会的请示》(鲁贸促字〔202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6月11日至13日在济南市举办2021外贸优品展销会。展销会由省贸促会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运作。

  二、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展销会活动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展销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展销会结束后1个月,将展销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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