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07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3号 | 发布日期:2021-04-08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6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朱厚凯和姜璐宜两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烟政呈〔2021〕8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