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4-07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3号 发布日期:2021-04-0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6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朱厚凯和姜璐宜两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烟政呈〔2021〕8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朱厚凯、姜璐宜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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