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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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30 15:24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建议》(第20210452号)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现结合职能及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如您建议中提出的,2016年7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为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为推动全省金融业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部分条款,特别是关于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条款存在与当前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不相适应等问题,如部分条款规定过于模糊笼统,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时,部分违规情形难以界定;条例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大、行业退出机制不明,地方金融监管震慑力不强,等等。

为做好法规的修订工作,去年,省政府已将修订《山东省金融业发展条例》纳入2021—2025年立法规划。今年,省人大也将修改地方金融条例纳入“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下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层面2016年以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地方金融领域立法经验,全面总结地方金融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与不足;在深入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抓紧推动修法各项工作;并按照您的建议,重点对地方金融条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如完善监管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行业退出机制、设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程序,等等。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望您对我省金融业发展给予更多关注。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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