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1-04-16
标  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285号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21〕65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二、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9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4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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