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4-27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73号 发布日期:2021-04-2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7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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