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27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73号 | 发布日期:2021-04-28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7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东阿至东平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