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4-25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04-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城市建设

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1〕3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请示》(鲁建城建字〔202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4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市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博览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青岛市政府共同主办,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列支。

    二、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博览会活动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将博览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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