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4-12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6号 发布日期:2021-04-2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6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