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12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6号 | 发布日期:2021-04-23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6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济南齐鲁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