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4-12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8号 发布日期:2021-04-2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6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和收费期限的请示》(济政呈〔202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济泺路穿黄隧道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你市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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