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12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68号 | 发布日期:2021-04-23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6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和收费期限的请示》(济政呈〔202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济泺路穿黄隧道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你市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