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3-26
标  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卫职健字〔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乙级资质认可程序》的通知

鲁卫职健字〔202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济南、烟台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2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

  附件: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3月2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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