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 04- 15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深入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等学科争创国内一流,支持其他医学类学科特色发展;依托预防医学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提升疫情防控人才培养能力;高标准推进康复大学(筹)建设。加大医学类省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建设2—3个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鼓励涉医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医学类学科专业,优先设置中医学、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下同)和康复医学、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方向)。鼓励高校新增设置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医科专业。加强医学类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交叉融合,将中医药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增设和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培养面向基层、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探索设立医学类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从严控制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增设护理专业,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确定护理专业单校招生规模,确保培养质量。扩大医学类研究生培养规模,全省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疾病控制、中医药等紧缺专业倾斜。积极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实施“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公费医学生教育培养制度,逐步增加高职(专科)层次公费医学生培养数量,积极推进落实“县管乡用”制度。到2022年,医学院校全部设置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面向全体医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3年内,建设20个左右山东省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争创一批国家级基地。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相关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等主干专业,构建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课程体系,提高经典课程比重并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置中医药传承创新班。支持中医药院校积极争取开展九年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推动名老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县级中医院,推动县级中医院设置全覆盖。(省教育厅负责)

  六、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在医学教育领域建设80个左右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200门左右省一流课程,建设一批医学类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一批医学类山东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2021年年底前,完成医学类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鼓励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改革,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教育,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强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全面实施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着力培养仁心仁术的高素质医学人才。(省教育厅负责)

  七、加强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依托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引育结合,建强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在省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评选中加大对医学学科支持力度。各类医学院校要加强临床医学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推进各临床教学基地将教学业绩考核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考核评价,打造基础与临床融合的教学团队。(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医教协同发展。加强和规范高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健全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防止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原则上一所医院只能与一个医学院校建立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关系。强化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体职能,推动高校和附属医院加大教学经费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医学类高校探索二级学院与附属医院融合发展模式,深化医教协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医学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结果、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纳入高校考核体系,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公布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医院考核评价指标。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减少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评估制度,对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省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减少培训计划。强化住院医师临床和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住培必修课程。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适应中医药特点的规范化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鼓励住培基地合理提高住培医师薪酬待遇发放标准,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予以倾斜。加强住培信息化建设,择优建设一批省级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省级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投入。加大三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技术等对口支援。改进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发展远程教育及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将医学继续教育考核合格作为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搭建多元合作平台。支持省内医学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医院、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建共享。推进省部(委)、省市共建高水平医学院,5年内实现全覆盖。加强中医药高校与日、韩、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在人才培养、人文交流、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省教育厅负责)

  十三、提升医药创新支撑能力。发挥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科优势,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药物创新等领域,整合资源建设1-2个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围绕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慢性疾病,发展精准医学。着眼未来医学,开展新药研发、医学技术和公共安全防控与应急技术攻关。加强转化医学研究,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推进医学教育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会商和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高校及临床教学基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办发〔2020〕34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精神,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落实举措,完善学校、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支持保障。省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提出人才培养需求,省教育和科技部门在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医学类高校优先支持。各市政府要统筹资源、落实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各高校要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多种方式筹集办学经费。(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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