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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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4- 13 10: 36 来源: 山东省公安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保安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平安山东”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对安全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全面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推动保安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保安服务业已初步形成了集人防、技防、押运、物管、大型活动安保、安检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场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全省保安服务组织、保安队伍发展迅速,同时保安服务业在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新情况。为适应保安服务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形势需要,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制定了该《办法》,对促进保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公安厅对全省保安服务业的现状和保安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初稿形成后,先后听取了公安部业务主管局、各地公安机关意见,征求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会签。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征求了保安行业协会、保安从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2条,对省直有关部门在保安行业发展中的职责、开展“警保联控”经费保障、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条件、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加强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日常培训、保安员考试、保安员着装、联合监管及检查频次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创新建立了“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制度,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硬约束、强震慑作用。

  一是明确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加强治安重点单位保安服务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保安行业的源头监管,规范了保安服务公司行为。

  二是明确提出“重点检查及约谈”“重点监管对象”等新的监管制度。针对保安服务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考虑强化对保安服务企业警示和教育,有针对性的建立了行业监管制度。这将成为加强企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有利于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三是明确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日常培训、保安员考试、保安员着装等要求,为全面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供了行业规范和刚性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

  四是明确“警保联控”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公安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有利于调动保安从业人员参加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明确省直部门相应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教育、税务、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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