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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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4- 12 14: 48 来源: 山东省科技厅

为规范和加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省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升我省源头创新水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中提出,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2019年11月,省政府召开实验室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要强化统筹,以济南、青岛、烟台三核为建设主体,聚焦人工智能与空间安全、生命健康、能源科学、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山东省实验室。2020年7月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要加快全省基础类创新平台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30个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30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整体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在内的“1313”实验室体系。经过深入调研和细致筹备工作后,济南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省实验室、济南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泉城省实验室、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省实验室等5家首批省实验室于2020年底前顺利通过专家论证,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正式挂牌筹建,实现了“十三五”期间省实验室建设任务的圆满收官。

二、决策依据

一是2018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提出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在有望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统筹部署和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实验室,给任务、给机制、给条件、给支持,激发其创新活力。

二是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提出,聚焦八大发展战略实施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

三、出台目的

建设省实验室,是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施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平台、大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规划的重要依托。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更好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布局与建设、组织结构、运行与管理、监测与评估、经费与支持、附则共7章、31条,对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是坚持战略眼光、高点定位。省实验室对标国际和国家顶尖创新平台,努力盘活优化科技存量,扩大增量,推进国内外战略科技资源集聚,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以培育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和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为目标,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与十强产业实施,聚焦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对战略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需要,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汇聚培养顶尖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关键科学技术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重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共性理论和重大科学问题,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产出重大原创科研成果,建成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具有山东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和科学中心,助力全省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大科学平台工程实施。

二是明确组建模式,强化省市联动。省实验室按照统筹谋划、省级批准、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设。鼓励省实验室登记为独立运行的事业法人,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承建市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运行责任主体,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省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从资金、人员、场地、政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沟通,统筹整合区域内现有优势资源,大力引入国内外高端资源,保障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行。鼓励探索“主体+分中心”(牵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参与市设立分中心)等共同建设方式。

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委书记原则上由理事长兼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三会治理”架构,探索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支持省实验室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适应自身特点、有利自主创新、灵活多样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和落实省实验室管理自主权,赋予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以及科研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创新链围绕产业链、人才链围绕创新链的两链融合,切实增强省实验室内生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四是规范建设流程,更加注重绩效。借鉴广东、江苏等省份的经验做法,制定建设流程图,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按照“目标导向、长远发展、绩效评估、优扶劣汰”的原则,牵头制订省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一室一策”分类评估,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制定实验室建设评价体系,实验室可根据不同领域、建设方式等,自主完善评价指标,推动实验室规范建设、科学评价、优化发展。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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