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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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4- 01 10: 46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动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机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地域限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省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在做好“跨省通办”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全省通办”工作。

《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对国家近年来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行了梳理,充分总结了前期工作经验,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如何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从2020年10月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我省落实任务分工表,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省各有关部门主动对接相关国家部委,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推进路径、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并提出业务需求,省政务办做好相关支撑。年底前,首批58个事项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实现“跨省通办”,2021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74个事项“跨省通办”。

三、如何推动政务服务“省内通办”?

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实现时间、应用场景、办理方式等,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印发《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实施,省级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怎么办?

一方面,通过线上服务专区。我们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要求,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上线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事项办理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对接国家和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一口申报”,下一步,还将向移动端延伸。另一方面,通过线下服务专窗。在省、市、县三级195个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通办服务专窗,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下一步,还将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向自助终端部署。

五、《实施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我省工作目标。按照国办发〔2020〕35号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程度便民利企。2021年3月底前,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实现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同时,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

(二)明确通办业务模式。一是加强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将通办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网上服务。二是实施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开展流程再造,优化“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明确通办服务支撑。一是提升通办事项标准化水平,认领“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标准,制定“全省通办”事项统一标准,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三是提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能力,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有关专业大厅要设立“通办”服务专窗,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四是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明确保障措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大数据局负责系统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同时建立事项协同办理、问题处置和责任追溯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不同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实施动态调整,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积极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加强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日常监督。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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