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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1-03-04 至 2021-03-13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有效保障全省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我厅起草了《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dds@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省督学聘任和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 

  附件: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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