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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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4 09:45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征求《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联系方式:0531-85693050,0531-85693060(传真);

  邮  箱:sdjttjsc@126.com。

  附  件: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24日

关于《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机构改革后,省厅新纳入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为承接好相关职责,切实做好我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在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完善我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依据

  《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0年底起草完成了《山东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初稿),经处室充分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分别送厅有关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意见,并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地方铁路有关定义,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质量监督有关要求。 

  1.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地方铁路定义。《细则》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审批、核准、备案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所称的地方铁路是指由省政府及各级政府授权机构或者社会资本投资控股的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普速铁路、市域(郊)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详见第二、三条)

  2.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细则》在省级层面上,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除铁路专用线(含铁路专用线)以外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对跨2个及以上设区市的铁路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负责。(详见第五条)

  3.明确了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细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铁路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实行代建的,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建设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检测单位对监测数据、结果负责。(详见第七至十八条)

  4.明确了质量监督有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条件、质量监督人员要求及质量监督机构基本职责,以及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简化了质量监督手续申请材料,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共享取得的,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详见二十三至三十三条)

  5.规范了质量监督相关附件格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省质量监督实际情况,规范了质量监督过程中所需附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通知书、整改通知单、书面通报、约谈记录)的内容与格式。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暂定为2021年XX月,施行日期为XXXX年XX月1日,有效期为XX年。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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