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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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2- 05 11: 48 来源: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在全国首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探索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促进生产规模化的新路子,成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形式,在全国得到推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供销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省供销社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并修订完善后,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考虑及亮点

(一)主要考虑

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创新托管服务模式,延伸托管服务内容,完善托管服务体系,提升托管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扩面提质增效,为粮食生产提供有效服务供给。供销合作社强化系统上下联合合作,相关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土地托管服务效能。

(二)主要亮点

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对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提升土地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是围绕完善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体系,规范托管服务标准,提出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

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新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供销社成立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托管服务,带动合作社高质量运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是在农业基础设施和融资、保险等方面,提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文件总体思路是:以深化土地托管服务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构建农业生产服务网络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保险信用服务保障机制,探索构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体系,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完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对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优势,打造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经营服务主体,构建土地托管服务体系作出部署。要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导力量;规范提升为农服务中心,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村社共建”,推动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形成托管服务整体合力。

第三部分提高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主要从提高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服务水平,助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缺失问题等方面,对深化土地托管服务提出具体措施。

四、保障措施

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从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支持供销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更好的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主要支持供销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供销社实施土地托管服务项目,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鼓励金融部门优化信贷政策、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深化土地托管服务,是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供销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各级供销社要以文件出台为契机,认真总结土地托管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形成合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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