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1-02-18 至 2021-02-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jj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五条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十五条规定》?
全国教育大会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更高标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的新阶段,但是,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厅2007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十五条规定(试行)》已经废止,当前对于学校办学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文件中,不够系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握。基于以上考虑,我厅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新阶段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组织起草了《十五条规定》。
二、《十五条规定》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于法有据。全面对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逐条进行对照,确保内容规定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符合政策。每一条规定都附了主要政策依据,供大家查阅。
二是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找准问题根源,对作业布置、作息时间、教材教辅读物、考试等学校办学行为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细化要求。
三是改革创新。坚持在继承基础上完善,总结了省内外规范办学行为的行之有效做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整合、修订、完善。
三、《十五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是什么?
《十五条规定》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政策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在定位上体现“统筹设计”。《十五条规定》起草立足于学校办学大局,与我省已经出台的办学条件标准、条件装备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内容上突出“全面育人”。《十五条规定》坚持“五育并举”,对于德智体美劳各育提出基本性要求,三是在要求上注重“放管结合”。《十五条规定》坚持从必须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入手,对不符合中央部署、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对于学校应当享有的办学权和学生应当保证的受教育权旗帜鲜明地进行支持。四是在体系上强调“突出重点”。《十五条规定》不求覆盖学校办学的方方面面,而是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重回应15项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在实施上考虑“易于操作”。《十五条规定》不设置多级指标体系,强调标准性,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四、如何理解把握《十五条规定》提出的到校时间等具体要求?
科学确定作息时间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十五条规定》,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比如“健全作息管理”中“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协同家长做好走读生的作息指导,确保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情况调整优化。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反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邮件、信件共收到意见建议814件,经过整理有效意见建议546件。我处对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对文稿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作业和手机管理、减轻教师过重负担、严格作息安排、保证睡眠时间等方面,经过认真分析,拟作如下修改:
1.将文件名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修改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第九条 加强作业管理中,增加教师减负和手机布置作业内容,对全批全改作业类型进行了限定。修改为: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
3.第十二条 健全作息管理中,减少“原则上”一词的重复性,并在文件解读中进行重点说明。修改为: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4.在明确《规范办学十五条》内容同时,配套完善责任落实体系,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纳入评价体系、加强督办通报、落实工作责任、严查违规行为等方式,严格抓好文件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意见建议未予采纳情况
部分意见建议不符合规范办学的要求和教育实际,未予采纳。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革教师职称制度、高考招生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规范办学关系密切度不高,有的已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进行部署,未予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