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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21-02-18 至 2021-02-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箱:jj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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