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30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和取消部分特色小镇创建资格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和取消部分

特色小镇创建资格的通知

鲁政字〔202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9号)要求,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省级特色小镇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根据评价和验收结果,省政府确定,命名商河县贾庄高端精纺小镇等18个小镇为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取消济南市济阳区孙耿有机食品小镇、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景区汶水小镇、济南市长清区马山慢城小镇等3个小镇创建资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优化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配套措施。聚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优化政府服务,强化创新引领,完善规划布局,全力打造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利用集约高效、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创新灵活的特色小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附件:山东省第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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