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鲁政发〔202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6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的《山东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的《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省农业农村厅承办的《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6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修改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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