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3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212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1〕212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你们《关于以省政府名义批复设立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的请示》(德政呈〔202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建设方案》,采用新型研发机构形式建设山东乡村振兴实践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二、研究院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程序可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由德州市、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共建共管。

  三、研究院建设及运行资金主要由德州市负责筹集。

  四、研究院按照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实行院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决策、院长负责制。

  五、研究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部署要求,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理论研究、人才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总结等工作,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培训指导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

  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研究院健康发展,为全省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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