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11-16 |
发文字号: 鲁金监发〔2021〕7号 | 发布日期: 2021- 12- 13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金监发〔2021〕7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11月20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