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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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12- 12 16: 46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方案》。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是2021年4月21日,省政府召开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电视会议,要求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三是2021年7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四、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并向16市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以下创新举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二)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开发计划、安置范围、设岗类型,配套制定开发管理办法,做到开发步骤精准、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三)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均优于国家现行政策标准。

(四)加大“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同时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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