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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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1 13:5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8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登记号为SDPR-2021-00200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日
(2021年10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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