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字体:
打印
时间: 2021- 11- 26 14: 24 来源: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住户调查是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消费、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一项重要民生调查,为科学制定各项民生政策,及时跟踪监测高质量发展成效等提供扎实可靠统计支撑,是促进居民增收、扩大居民消费、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大样本轮换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要求。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住户调查样本周期为5年,首轮调查样本周期为2013-2017年;第二轮调查样本周期为2018-202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定于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周期(2023-2027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本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包括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4个调查项目,轮换对象是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抽样总体是山东境内的所有住户,共抽取约2000个调查小区、20余万户大样本,并组织开展大样本现场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抽取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约2万记账户。此项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全省几十万城乡居民家庭的参与配合,因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前期,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认真谋划,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起草了《通知》(代拟稿),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会签,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审签。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工作任务。通过大样本轮换,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全省共抽取约2000个调查小区,组织20余万户大样本现场摸底调查,抽取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约2万记账户。

(二)明确组织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市县国家调查队和相关县级统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要为大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支持保障。大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分级负担,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要充分调动记账户记账积极性,积极推进电子记账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各市、县(市、区)要参照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记账户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确保足额发放。

三是保证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责任编辑: 金中丽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