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21-01611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文件编号: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公告》,我厅近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启动陆生野生动物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5日。
二、检查对象
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的5家检查对象,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活动。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3.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YT3214-2020)、《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 2499-2015)等有关要求。
4.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相关活动。
5.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活动的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有效,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如买卖合同、引种协议或者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罚没物品移交材料等。
6.相关谱系档案、物种变动、库存储备与核销、档案登记、应急预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公告》。
五、检查方式
随机匹配省自然资源、省市场监管、省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联系人:高亮 0531-88557706
附件:抽查单位名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