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10-29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枣庄学院举办5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1〕118号 发布日期:2021-11-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枣庄学院举办50周年校庆

系列活动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1〕1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枣庄学院举办5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的请示》(鲁教呈字〔2021〕2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11月举办枣庄学院5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主办单位为枣庄学院。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节庆活动动态调控机制;在活动正式举办前,活动举办地政府要会同主办单位再次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打广告、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枣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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