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1-10-08 |
标 题: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鲁水规字〔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10-29 |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水规字〔2021〕8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增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水利厅对《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