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1〕161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1〕3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