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10-23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81号 发布日期:2021-1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庞巧巧
分享
上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