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10-20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79号 发布日期:2021-10-2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7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董家口。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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