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修改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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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10- 18 15: 26 来源: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省政府对《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5日省政府鲁政字〔2020〕242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第十六条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去年印发实施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通报批评”,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需要予以修改。

二、修改过程

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起草单位,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联系,起草有关文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完成会签,并经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又面向社会并发函向16市征询意见。2021年10月9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21年10月15日,《通知》以鲁政字〔2021〕177号文件公布。

三、修改内容

1.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的“通报批评”修改为“责令整改”。

2.第十三条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责令整改处理的,明确按照要求和期限组织整改工作,期限届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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