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2021-09-13
标  题: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 “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21〕157号 发布日期:2021-10-14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 “1+6”
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

鲁公通〔2021〕157号

各市公安局:

  2019年省厅部署户籍管理领域 “1+6”综合服务模式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张清单、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结、一网通办、一线连通”六项措施的改革、集成,促进了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增进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现就进一步深化 “1+6”综合服务模式提出以下要求。

  一、动态调整“一张清单”。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信息化应用等新进展,向社会动态更新7大类70项高频服务事项清单,逐项编制申请材料、实施层级、审批权限等标准化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除清单所列材料外,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一时难以开具或获取的辅助材料,推行书面承诺制、容缺受理制。

  二、全面落实“一窗受理”。面向群众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实体一窗”或“网上一窗”受理。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实体窗口基础服务设施、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以及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着力提升户籍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窗口。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安装居民身份证件自助申领、发放设备,满足群众对户籍窗口延时、错时服务的需求和期待。

  三、确保兑现“一站办结”。 推进减证便民,凡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法定证件,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群众提供的材料需要留存复印件的,公安派出所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实现,不得要求群众自行复印。凡材料齐全、不需审批的,即来即办、一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充分借助信息化、电子化载体,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四、拓展延伸“一网通办”。加大“山东微警务”“爱山东”APP等线上网办程度,对部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代收代办”“自助申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加快户籍管理领域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有序推进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最大限度实现“就近办”“一地办”。

  五、严格执行“一键评价”。在全部实体窗口、网上窗口和移动窗口普遍实行“好差评”制度,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评价等级,做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办事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健全完善评价数据自下而上归集分析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衔接。

  六、切实畅通“一链服务”。 实时更新省、市、县三级户政部门负责人公开电话,全天候接听群众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第一时间整改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1+6”综合服务模式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改革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实践,是户籍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重要改革。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努力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充分彰显新时代人口管理部门新风貌、新作为。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本通知具体内容由省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附件:户口、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材料清单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9月2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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