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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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1- 05 17: 23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这项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分别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期间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累计达11万余件,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遵循原则和起草过程

在研究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等原则,充分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今年以来,针对前期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级各系统证明事项名称、依据等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历时3个多月,36个省直机关编制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参照《通用清单》,编制本单位《实施清单》,经我们审核后统一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实现全省各系统证明事项的标准、名称、依据等的统一,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在前期各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逐项研究论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形成《实施方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别征求了36个省直单位、各市司法局及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及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采纳吸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共有5部分16项措施,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落实主体,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由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对照已公布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全面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由省司法厅牵头制定通用性工作规程,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

(三)强化核查监管。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四)完善信用管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措施。

(五)加强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将风险防范贯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考核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改革容错机制。

四、专家解读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得华说:“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视角看,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它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告知承诺,能够解决一些社会上普遍诟病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大大减少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在办理服务事项时的对立感,同时,也是推进信用社会建设、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之举。”

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王义国谈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时说:“相对于事项、程序、支撑等,我更关注的是谁来抓落实的问题。按照文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信息核查、信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推动落实告知承诺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行业管理秩序。这就把落实责任给压实了。”

五、媒体解读

各级媒体均很关注这一便民举措。《大众日报》记者了解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负责编制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司法厅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本地清单,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需要调整的,相关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向省司法厅提交申请和依据,经审核后公布实施,并将公布后的清单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各市、县(市、区)需要调整清单的,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公布,并逐级报省司法厅备案。

省司法厅牵头制定通用性工作规程,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制作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在当事人申请时告知。当事人拒绝公开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于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方案同时规定,省大数据局要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对于需要在线核查但暂时未实现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的,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建立需求单位和协助单位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行政事项办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事项办理单位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在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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