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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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 01- 05 17: 23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这项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分别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期间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累计达11万余件,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遵循原则

在研究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等原则,充分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今年以来,针对前期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级各系统证明事项名称、依据等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历时3个多月,36个省直机关编制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参照《通用清单》,编制本单位《实施清单》,经我们审核后统一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实现全省各系统证明事项的标准、名称、依据等的统一,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在前期各项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逐项研究论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形成《实施方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别征求了36个省直单位、各市司法局及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及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采纳吸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5部分16项措施,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落实主体,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由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对照已公布的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全面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二)规范工作流程。由省司法厅牵头制定通用性工作规程,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用性工作规程,制作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

(三)强化核查监管。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编制行政协助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四)完善信用管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措施。

(五)加强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将风险防范贯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始终,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考核激励,将推进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改革容错机制。

责任编辑: 金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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