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
【 字体:
打印
时间: 2021- 01- 04 11: 15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乡镇级行政区划设立工作,规范标准条件,充分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在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设立镇标准》《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镇、街道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相关经济社会指标发生了明显变化,亟需出台适合我省省情的设立镇和街道的标准,从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级政区的设置、优化、管理提供规范指引和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19年下半年,省民政厅启动设立镇、街道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省民政厅多次开展调研座谈,先后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16市民政部门意见,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联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并认真借鉴参考了外省出台的相关标准条件,不断完善数值指标体系,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标准》审议稿,与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城镇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等12个部门进行了研商会签。

三、主要内容

(一)标准指标体系内容。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着眼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结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中对制定标准应予考虑的经济、城镇化、乡镇结构体系、人口、资源等因素,对内容作如下设定:

1、设立镇、街道的总体要求;

2、基本条件与指标,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设立街道标准)、人口与面积、经济与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等;

3、镇(街道)的调整优化;

4、适当放宽设镇(街道)条件的情形。

(二)标准相关指标值的确定

为体现镇、街道作为城镇人口和非农产业集聚区的本质特征,将基本条件与指标中的人口和面积指标作为主导指标,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作为辅助指标。主导指标共有5项,分别为:(1)总人口,体现行政管理成本;(2)建成区常住人口(设镇),体现人口集聚水平;(3)建成区面积(设镇),体现城镇规模;(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体现经济发展水平。(5)城镇化率(设街道),体现城市发展水平。

辅助指标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一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以引导和提升拟设镇(街道)的城镇化质量。设立镇标准中设定了5个定量指标,分别是道路硬化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地名标志设置率、饮水安全;设定了4个定性指标,分别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备、集贸市场。设立街道标准中设定了6个定量指标,分别是道路硬化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地名标志设置率、饮水安全;设定了4个定性指标,分别是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备。二是对公共服务提出要求,以对拟设镇(街道)按照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导向进行综合研判。设立镇标准中设定了3个定量指标,分别是教育设施配备、卫生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定了4个定性指标,分别是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设立街道标准中设定了3个定量指标,分别是教育设施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定了3个定性指标,分别是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

上述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镇、街道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并兼顾了一般和特殊情形,体现出区划调整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功能作用。

责任编辑: 金中丽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