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都可以申请预售许可。房屋配套的车位和储藏室可以申请预售。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明确了商品房办理预售所需条件及应提交材料,包括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等,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当地行政审批或住建部门。3.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屋的交付时间由出让人以及买受人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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