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水县全力提升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公开水平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09-08  

济宁市泗水县牢牢把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契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全力提升泗水县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公开水平。

一、线下操作与线上运行相结合,提出公开要点

作为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改革试点县,在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机制上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把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抓手。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执法公示专栏,分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三个模块,将26家县直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由原来分散公开到集中公示,方便社会检索查询,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全面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解决公开堵点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市监督计划,将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公示情况纳入全面监督视角。同时,利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依法行政开展督察的机会,对各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执法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盯人战术”,安排专人负责,对各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在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中长期处于“僵尸”页面的执法部门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确保各项执法信息公开到位。

三、事前、事中与事后全面公示,突出公开重点

事前公示重点与权责清单制度相衔接,权责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要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事中公示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证件方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事后公示重点是执法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开,其他执法信息保持及时、动态更新。公示时做好当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涉及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组织机构代码等隐私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者用“*”代替,防止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