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文波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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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4 14:2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追认刘文波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0〕16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刘文波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滨政呈〔2020〕32号)收悉。经审核,刘文波系滨州博兴县人,生前为滨海直属团战士,1947年6月在四平攻坚战中身负重伤,1948年7月21日由华东军区签发复员残废证复员回乡,1949年4月因旧伤复发去世。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刘文波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刘文波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2020年8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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