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油保汉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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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4 14:20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追认油保汉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0〕16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油保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菏政呈〔2020〕13号)收悉。经审核,油保汉系原菏泽县第八区油楼村人,生前为八路军临河区区干、临河区抗联先生、临河区政府会计、油楼村农会书记,中共党员。1947年7月24日,油保汉在李村集上不幸被临河乡蒋匪抓捕,严刑拷打三天没有向敌伪透露党组织任何秘密。7月26日,被敌临河区区长卢子斌命人押至油楼村朱口黄河大堤杀害,捆绑石头沉尸黄河。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油保汉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油保汉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2020年8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照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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