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9-14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00号 | 发布日期:2020-09-19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
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0〕20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改扩建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0〕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改扩建段设置5处收费站,分别为:高庄东、高庄西、角峪、泰安东、泰安南。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