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9-15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昌乐技师学院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

山东昌乐技师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0〕20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昌乐技师学院的请示》(潍政呈〔202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昌乐技师学院。改建后,学院隶属关系、建制级别、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不变。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二、改建后的技师学院设技师部和高级技工部。学院办学规模逐步达到6000人,其中技师部2000人、高级技工部4000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技师(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学院技师部设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加工(数控车工)、计算机网络应用、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

  三、改建后的技师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招生对象主要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学制2至4年。

  四、学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山东昌乐技师学院的领导,做好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学院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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