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举措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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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05 17:29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举措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加强财政金融协同配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聚焦实体企业发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便利性和满意度。

(一)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有序开展。去年以来,我局联合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山东省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银行机构灵活采取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到期贷款资金接续工作,在开展贷款风险分类时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同时改进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推动抵押权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无缝对接。为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一季度山东银保监局组织各银保监分局及辖区银行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据了解目前银行机构主要采取开发专属产品、单独系统标识、归入不同业务类型、不同责任部门等方式区分无还本续贷和传统借新还旧业务;对按照无还本续贷条件办理的业务,大多数银行不单独将其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据。

(二)制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意见。为进一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挖掘既有抵质押物潜在价值,今年5月份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的意见》,提出合理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拓宽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企业资产顺位抵押、优化抵质押融资服务等要求,鼓励银行机构规范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科学确定各类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上限,切实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2019年,省财政出资10亿元,牵头组建了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为全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省投融资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署业务合作协议,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授信200亿元,成功建立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动银担“总对总”合作,目前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已经与38家银行机构签署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这一纽带,逐步实现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四方合作。截至6月末,我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320家,注册资本总额751亿元,其中国有背景融资担保公司186家,注册资本总额610亿元。1-6月份,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金额760.95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569.43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担保难题。

    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银行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扶持政策;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被银行机构下调贷款风险等级的情况,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拟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综合情况准确判断贷款五级分类,并在征信系统中标注将无还本续贷与传统借新还旧进行区分,不单独因办理该业务下调贷款风险等级。推动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积极开展再担保分险业务,充分利用国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的授信支持,进一步拓宽对市县再担保分险业务规模,不断完善可持续的“政银担”合作模式,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及“三农”领域融资难题。

您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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